上海增强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
宣布时间:2015-01-07
日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治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增强对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运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监管,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停止施工招标投标运动中的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历程中,投标人保存以下两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投标行为。一是3个月内累计爆发3次,投标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显无效的行为。二是1年内累计爆发6次,投标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显无效的行为。
通知划定,投标人爆发非正常投标行为的,将在一按期限内被禁止加入投标运动,同时,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治理总站会同区(县)招投标治理单位或委托治理单位对其行为进行视察。经视察,未发明围标串标行为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治理总站会同有关区(县)招投标治理单位或委托治理单位对企业卖力人实施警示谈话,并由该企业书面允许1年内不再爆发非正常投标行为。发明围标串标的,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分依法予以处理。涉及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投标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分将把视察结果和行政处理结果抄送该单位的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分。